勾健律师亲办案例
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来源:勾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量:694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杨XX,男,汉族,1970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申请人(简称被申请人一):青海XXXXXXX工程建设分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负责人:孙XXXX。

被申请人(简称被申请人二):陕西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法定代表人:崔XXXX。

被申请人(简称被申请人三):青海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联系方式:XXXXXX,法定代表人:魏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三被申请人支付原告劳动费用共计687722.75元并支付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11年被申请人二通过投标方式承建由被申请人一发起招标的羊曲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分标段,随后被申请人二将该标段的3#、4#、5#楼太阳能安装工程,5#、6#楼玻璃纱窗安装工程、5#、6#楼墙面粉刷工程以及项目用砖装卸人工承包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质量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但三被申请人未支付劳动费用。

随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二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支付申请人应得工程款,于是被申请人二分别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出具四份付款委托书,委托被申请人一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劳动费用。经申请人与三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至今三被申请人未支付所欠劳动费用。

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一名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法定的权利,上述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望仲裁庭支持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及时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  致

青海省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人:XXXXX

XX年XX月XX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协商解决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只是国家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这种方式予以认可。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并有权申请调解或仲裁。

二、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从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达成协议,则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60至9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则应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四、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达成协议,法院将制定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判决。原被告任何一方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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